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具体审核意见请以《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为准,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要求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十个工作日内汇总补充报送与审核问询回复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履行证监会注册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