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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董事会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最近五年内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五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6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珩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6】第3号)。

公司副总经理王珩的亲属陈克于2015年11月26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7,063股,减持金额为6,924,559.82元。陈克作为王珩的一致行动人,其减持行为违背了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相关精神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3条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王珩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同时提醒王珩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016年4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报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珩的监管函>的情况说明》。公司认为:1、为响应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文”)的精神,维护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承诺。2、陈克系王珩同父同母的弟弟,不属于18号文规定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范畴。3、 陈克减持公司股票行为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有关“短线交易、敏感期买卖以及内部交易的规定”。4、陈克减持公司股票时,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已相对稳定。公司已本着从严监管的原则,对董监高加强培训,严格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买卖股票。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月 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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