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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邓国顺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0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邓国顺:你作为持有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2,以下简称朗科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6月11日至2020年10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朗科科技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3.13%下降至

17.78%,累计下降比例为5.35%。你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幅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邓国顺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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