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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0-10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伏拥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8,882,98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7805%。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3,85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27.423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031,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6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708,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7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2,311,33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77.7063%;反对12,018,9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0733%;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20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569,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984%;反对12,018,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3782%;弃权1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3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072,4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2963%;反对1,1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487%;弃权10,698,6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355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897,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099%;反对1,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702%;弃权10,69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1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287,3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3637%;反对8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2656%;弃权10,748,6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37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11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100%;反对84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770%;弃权10,74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1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914,50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6.2467%;反对1,1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68%;弃权10,798,6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38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1,740,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7159%;反对1,16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81%;弃权10,79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061%。

5.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邢晓东先生、林婕萍女士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邵篪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邢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120,959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946,486票。

(2)选举林婕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5,030,159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9,855 ,686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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