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了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放弃对子公司东土惠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 王文海 黄德汉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