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放弃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东土惠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增资定价公允,本次公司放弃子公司东土惠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放弃子公司东土惠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佟 琼:____________________
黄德汉: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文海:______________ _____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