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0-08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波重科”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波转债”)。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及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的主要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5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24,5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7,35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海波重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0万元可转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申购已于2020年12月2日(T日)结束。
根据2020年11月30日(T-2日)公布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海波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海波转债本次发行24,500万元(共计245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万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本次发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2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公告》,本次发的可转债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海波转债总计1,892,515张,共计189,251,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2455%。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海波转债为55,748,000.00元(557,48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7543%,网上中签率为
0.0006796921%。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557,480张,配号总数为8,201,948,690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820194869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2月3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20年12月4日(T+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张(即1,000元)海波转债。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 有效申购数量(张) | 实际获配数量(张) | 获配比例 | 中签率 |
原A股股东 | 1,892,515 | 1,892,515 | 77.2455% | 100% |
网上社会公 众投资者 | 82,019,486,900 | 557,480 | 22.7543% | 0.0006796921% |
合计 | 82,021,379,415 | 2,449,995 | 100% | —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5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海波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于2020年11月30日(T-2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
联系电话:027-87028600
联系人:冉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南塔24层
联系电话:0755-22626653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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