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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二OO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1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二00四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22日在中原油田宾馆中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股东代表孔凡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受托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62538.97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87465万股的71.5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孔凡群先生为公司董事,62538.9724万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选举王寿平先生为公司董事,62535.8441万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0万股,弃权3.1283万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王亚钧先生为公司监事,62535.8441万股同意,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反对0万股,弃权3.1283万股,弃权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
    孔凡群先生、王寿平先生、王亚钧先生基本情况见2004年9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李晓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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