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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意提名俞正元先生、俞涛先生、罗兵先生、李绍斌先生、谢仕林先生、黄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滕召胜先生、陈共荣先生、赵健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陈共荣 何德良 滕召胜

2020年12月0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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