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规避汇率风险所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是基于对未来外汇收支的合理估计和目前外汇收支的实际需求。公司已就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相关各层级的审批程序,可以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内部审批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完备,操作过程合法、合规,风险控制是有效的。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南 洁 陈世杰 王贵升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