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终止海砂项目的合作,是公司经营班子经过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后作出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的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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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大爆破: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的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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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2 |
本次终止海砂项目的合作,是公司经营班子经过全面、审慎、综合地评估后作出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方健宁先生、潘源舟先生、孙芳伟先生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的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青 2020年11月30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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