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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1月28日邮件方式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日下午16:00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101办公楼4楼主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召集人:监事会主席

6、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共3人,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包括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共3人,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0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5人调整为213人,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262.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24.50万股不做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13名激励对象授予

262.1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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