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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2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97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63.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宋 昕 韩慧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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