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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膜科技”或“公司”) 近日接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的(2020)苏028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申请人津膜科技对被申请人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泉津膜”)申请破产清算一案。

一、事件概述

(一)破产事件简述

1.受理法院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2.申请时间:2020年9月25日

3.裁定书号:(2020)苏0281破申61号

4.申请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申请人所在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

6.被申请人: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7. 被申请人所在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兴泉路100号

8.破产事件事由:津膜科技以山泉津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山泉津膜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二) 法院裁定时间:2020年11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债务人山泉津膜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故本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由于山泉津膜结欠津膜科技债务逾期未还,故津膜科技作为债权人,具有申请山泉津膜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山泉津膜对外负债,到期不能清偿,且山泉津膜现已停止经营,对所负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对津膜科技的申请,本院依法应予准许。据此,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山泉津膜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公司对山泉津膜的破产清算申请,山泉津膜已正式进入破产程序。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山泉津膜长期股权投资余额708万元,公司对山泉津膜的经营性借款余额1920万元,公司已经对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借款全额计提减值与坏账准备。预计该事项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和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江阴市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公司对山泉津膜的破产清算申请,但法院是否最终裁定宣告破产,存在不确定性。进入破产程序后,山泉津膜欠公司借款1920万元本金及利息是否能被清偿、清偿周期等事宜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会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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