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票本次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与深证成指、Wind钢铁指数的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0年8月13日) | 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 | 涨跌幅 |
首钢股份(000959.SZ) | 4.31 | 4.33 | 0.46% |
深证成指(399001.SZ) | 13,291.32 | 12,742.85 | -4.13% |
Wind钢铁指数(882417.WI) | 2,055.85 | 2,059.52 | 0.18%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4.59%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0.28% |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首钢股份停牌前股价无异常波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王波 | 周百川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