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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证券代码:000967 股票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102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11月2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盈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24.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47,618.96万元(1,476.1896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47,618.96万元(1,476.1896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5月10日至2026年11月3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公司回购的股票或新增发的股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0年11月4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

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公开发行了1,476.1896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7,618.96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47,618.9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12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盈峰转债”,债券代码“127024.SZ”。

本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3,163,062,146.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刚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营业执照33000000002755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6799222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00年3月30日
股票简称盈峰环境
股票代码000967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电话0757-26330783
邮政编码528300
电子信箱inforeenviro@infore.com
经营范围环卫设备、特殊作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环境监测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汽车充电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维修及运营服务,设备租赁,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电力工程、水利水务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土壤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环保技术、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的研发、销售,通风机、风冷、水冷、空调设备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公司的原名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由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上虞风机厂、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于1993年11月18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时初始注册

资本为2,350万元,其中法人股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0.86%,内部职工个人股4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9.14%。

2000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2号《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500万股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678.608万股。经深交所深证上(2000)第20号《上市通知书》批准同意,公司网上定价发行的4,500万股公众股于2000年3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后股权变动情况

1、2000年9月,股份转让

2000年9月25日,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与上海明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253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上海明方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2、2000年10月,股份转让

2000年10月9日,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绍兴上风机械有限公司、上虞市上浦金属加工厂分别与杭州济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绍兴上风机械有限公司、上虞市上浦金属加工厂分别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1,354,880股、1,101,440股、963,68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杭州济和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2001年,股份转让

2001年,公司原股东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按照每股3.16元人民币,将其持有的8.81%股份(股份数为1,205 万股),分别转让给上海汇垄经贸有限公司、上海荣福室内装潢有限公司、上海新理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普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栋华实业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强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仍持有盈峰环境法人股1,765.8880 万股,占总股本的12.91%。

4、2004年5月,股份转让

2004年5月30日,公司股东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和原股东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均以每股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将其所持有的盈峰环境法人股23,297,984 股和1,600,000 股转让给美的集团,分别占总股本的17.03%和

1.17%。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美的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24,89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0%;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持有公司27,357,216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绍兴市流体工程研究所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5、2004年6月,股份转让

2004年6月17日,公司原股东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和上虞风机厂均以每股

4.28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将其所持有的盈峰环境法人股17,658,880股和3,872,000 股转让给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和

2.83%。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法人股21,530,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上虞上峰压力容器厂和上虞风机厂均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6、2005年2月,控股股东名称变更

2005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风机风冷设备公司企业性质由原股份合作制企业性质变更为符合《公司法》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企业名称相应变更为浙江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2005 年8月12日,经浙江省上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风机风冷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2006年6月,控股股东变更和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2月23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浙江上风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9,575,027股股份转让给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7.00%,转让价格为每股2.97元。同日,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24,897,984股股份转让给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18.20%,转让价格为每股4.28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473,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2006年6月27日,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公司字(2006)118号文

件,对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收购无异议,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9,178.60867.10
其中: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3,447.3025.20
二、已上市流通股4,500.0032.90
股份总数13,678.608100.00

2006年3月,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送股和重大资产收购相结合的方式,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佛山市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注入公司;同时,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送1.7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413.6161.5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8,413.6161.5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265.0038.49
股份总数13,678.608100.00

公司收购佛山市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佛山威奇截至2006年2月28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根据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证特审字(2006)第2号《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2月28日,佛山威奇审计后的净资产为100,637,014.04元,公司收购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威奇75%的股权的价格为75,477,760.53元。佛山威奇200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303.34万元,占公司2004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19,886.48万元的333.41%。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收购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0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方案的意见》,同意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2006年7月13日,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06年7月30日,公司已完成佛山威奇75%股权的过户手续。

2006年7月6日,为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实施,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与股东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山市佳域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530,880股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74%)以每股4.28元全部转让给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67号文《关于同意豁免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因增持2,153,088股上风高科股票(占总股本的15.7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8、2008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8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678.608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份,共转增股份68,393,040股。2008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05,179,12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396.3045.8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8,458.8041.23
境内自然人持股937.504.57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121.6154.20
股份总数20,517.91100.00

9、2013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13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5,179,1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共计4,103,582.40元。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41,035,824.00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5.000.18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股份45.000.1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576.4999.82
股份总数24,621.49100.00

10、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566号)文件,并于2014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数量为60,451,597股,发行价格7.2元/股。经深交所核准,该次新增股份于2014年7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该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46,214,944股增至306,666,541股。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数量(万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6,090.1619.86
境内法人持股4090.3013.34
境内自然人持股1954.866.37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45.000.1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4,576.4980.14
股份总额30,666.65100.00

11、2015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同时,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42,5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上述方案于2015年8月5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8号)。

2015年10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5】38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八名交易对象、何剑锋等四名交易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801,831股和43,456,031股的情况予以验证。2015年10月19日,此次增发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

上述变更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配套融资前)本次交易后 (配套融资后)
持股数 (万股)股权比例持股数 (万股)股权比例持股数 (万股)股权比例
1盈峰控股11,984.0339.08%13,517.7830.62%15,017.4630.97%
2ZG香港--4,873.7611.04%4,873.7610.05%
3太海联--3,205.527.26%3,205.526.61%
4何剑锋----2,304.004.75%
5权策管理--1,468.113.33%1,468.113.03%
6福奥特--1,068.512.42%1,068.512.20%
7安雅管理--722.171.64%722.171.49%
8瑞兰德--511.251.16%511.251.05%
9兴天管理----306.750.63%
10和风聚赢----235.170.48%
11和熙投资--97.140.22%97.140.20%
12其他18,682.6260.92%18,682.6242.32%18,682.6238.53%
合计30,666.65100.00%44,146.84100.00%48,492.44100.00%

12、2016年7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2016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8,492.4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939.7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24,246.22万股,转增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72,738.66万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盈峰控股23,444.5432.23%
2ZG香港7,310.6310.05%
3太海联4,808.286.61%
4何剑锋3,456.004.75%
5权策管理2,202.163.03%
6曹国路1,791.672.46%
7福奥特1,602.762.20%
8周稷松1,242.821.71%
9安雅管理1,083.251.49%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0.001.24%
11其他社会公众股24,896.5534.23%
合计72,738.66100.00%

13、2017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行权

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727,386,604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29,095,464.16元,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94,128,903.45 元,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5 股,共转增363,693,302 股。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53名激励对象的2,052,0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上述股票已于2017年6月13日上市。至此公司总股本已由727,386,604股,变更为729,438,604股。

根据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9,438,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887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85934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29,438,60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93,131,877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部分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
限售股无限售股总计
1盈峰控股115,019,091236,319,219351,338,31032.14%
2ZG香港109,556,6700109,556,67010.02%
3太海联34,132,07437,924,52772,056,6016.59%
4何剑锋51,791,361051,791,3614.74%
5权策管理33,001,405033,001,4053.02%
6曹国路26,849,797026,849,7972.46%
7福奥特11,377,35812,641,50624,018,8642.20%
8周稷松018,338,44618,338,4461.68%
9安雅管理16,233,508016,233,5081.49%
10瑞兰德11,492,280011,492,2801.05%
11其他社会公众股13,216,119365,238,516378,454,63534.62%
合计422,669,663670,462,2141,093,131,877100.00%

14、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7年11月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2017]1938号)批文,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发行数量为73,856,975 股,发行价格 8.53元/股。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于 2018 年 1 月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93,131,877股增至1,166,988,85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422,845,79736.2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44,143,05563.77%
股份总额1,166,988,852100.00%

15、2018年11月,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11月2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4 号),发行数量为1,996,073,294 股,发行价格 7.64元/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8 年 12 月10 日受理盈峰环境递交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申请。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于 2019年 1 月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166,988,852股增至3,163,062,14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持股数(万股)股权比例(%)
1盈峰控股35,960.975630.815235,960.975611.3690
2ZG香港10,955.66709.388010,955.66703.4636
3太海联7,205.66016.17467,205.66012.2781
4何剑锋6,351.46905.44266,351.46902.0080
5宁波盈峰--101,799.738232.1839
6中联重科--39,921.465912.6211
7弘创投资--31,042.38139.8140
8粤民投盈联--7,984.29312.5242
9绿联君和--6,883.01132.1761
10宁波盈太--4,091.35141.2935
11宁波中峰--4,014.10331.2691
12宁波联太--3,870.98491.2238
13其他股东56,225.113548.179656,225.113517.7755
合计116,698.8852100.0000316,306.2146100.0000

16、2019年10月,回购股份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发布《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截止2019年10月7日,公司累计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326,208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48%,最高成交价为6.8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6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9,993,196元(不含交易费用)。截止2019年10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为316,306.2146万股。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智慧环卫和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投资及运营平台,其主营业务包括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在内的智慧环卫业务、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业

务和其他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图 上市公司主要业务(2019年度毛利占比)

1、智慧环卫业务

上市公司是一家集环卫装备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提供环卫一体化服务的提供商,是国内专业化环卫装备的龙头企业和环卫服务业务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上市公司智慧环卫运用灵活的商业模式进行投资和运营,融合环卫装备和环卫服务,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智慧环卫体系,打造出全新的智慧化、精细化、机械化、经济化的智慧环卫模式,为客户在新能源无人驾驶、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收转运、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人员管理、餐厨垃圾收运、渣土运输监管、渗滤液处理、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提供全生命周期解决方案和平台运营服务。

(1)环卫装备

环卫装备方面,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联环境依托较强的科研实力、领先的环境装备生产制造能力和较为完善的全国营销网络,构建了国内较为完善的环卫装备产品线,为客户提供多种环卫清洁装备、垃圾收转运装备、新能源及清洁能源环卫装备等成套设备解决方案,产品型号超过400款。中联环境的环卫装备

产品的市场销售占有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稳居行业领导者地位。

此外,上市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取得专利授权810项,并牵头制订了多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拥有省级研究中心,曾获得“湖南省十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称号,并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等奖项。同时,上市公司大力开发智能装备,目前已经发布了5G环卫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智能小型环卫机器人等智慧环卫装备,智能装备能力行业领先。环卫装备的主要经营模式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

(2)环卫服务

环卫服务方面,针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农村垃圾等城乡固体废弃物,上市公司推出了涵盖城乡垃圾清运、道路清扫保洁等在内的环卫服务。

2016-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的环卫服务年化服务金额分别为0.55亿元、

3.05亿元、4.29亿元、8.55亿元,2017-2019年新增环卫服务年化服务金额增长率分别为454.54%、40.66%、99.30%。根据环境司南的统计,2019年,上市公司新增年化环卫服务合同国内排名第4,公司的环卫服务业务的规模和增长均处于行业领先。环卫服务的主要运营模式为PPP、BOT、承包运营、委托运营。

2、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

上市公司环境监测及固废处理业务主要涵盖环境监测、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等城市环境综合运营服务。

环境监测业务,主要涵盖烟气、空气质量、灰霾、水质、水利、土壤、扬尘等诸多领域的监测,为环境保护、水利水务、智慧城市等提供“一站式”环境综合服务。经营模式以产品销售为主、运维服务为辅。

固废处理业务,主要涵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填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废循环产业园等业务。公司固废循环产业园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核心,园内配置生活垃圾处置、危废处理、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填埋场生态修复、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等处理设施,各业务之

间有机协同,一揽子解决固废问题。经营模式主要为BOT。污水处理业务,主要提供从环境评价、整体设计、工程施工及监理、后期运营全流程的服务。经营模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包括BOT、TOT和BT。

3、其他业务

上市公司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电工材料制造及通风机械制造等。电工材料制造业务为电磁线加工,其产品主要涵盖铜线、铝线、圆线、扁线、漆包线、纸包线、丝包线等不同温度等级的线种,应用于汽车电机、制冷压缩机、防爆电机、电子线圈、电动工具、超高压输配电设备、轨道交通、风能发电设备等领域。电工材料制造业务采取以销定产的直销模式。通风机械制造业务产品主要涵盖风机、消声器、风阀、制冷设备、磁悬浮风机、核级阀鼓风机、鼓风机等,应用于核电、地铁、隧道、轨道交通、工民建等领域。通风机械制造业务采取以直销为主、代理为辅的模式。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雄厚的环卫装备行业积淀以及领先优势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环卫装备领域的引领者,在行业内拥有最前沿的核心技术,最为完善的环保装备产品线。产品方面,上市公司建立了国内最为完善的环保装备产品线,约有400个型号的产品,可满足全国各地主要应用场景的环卫装备需求;市场方面,中联环境已连续多年处于国内行业销售额第一的位置,遥遥领先于行业其他参与者;品牌方面,上市公司作为环卫装备领域的开拓者之一,曾获得中国第一台干湿两用吸扫式扫路车、中国第一台全液压微型扫路机、中国第一台隧道清洗车、中国第一台纯电动扫路车、中国第一台天然气动力清洗车等业内首创的成绩。在研发和智能新装备领域,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联环境的前身早在1996年便涉足环卫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在2010年成立城市公共装备技术研究院,过往丰富的行业经验使得中联环境具备良好的技术底蕴及扎实的技术基础。得益于对研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持续投入,中联环境已积淀了雄厚的研发实力及技术基础,自主专利达七百余项。上市公司成功掌握了新能源环卫装备、

智能环卫机器人、无人驾驶环卫车辆等多项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领先技术,并获得环卫领域政府发放的第一张无人驾驶路测牌照。公司研发的全球首个环卫智慧机器人集群编队已在国家5A级长沙橘子洲景区投入使用,5G无人驾驶环卫机器人编队在长沙大学城投入使用。

2、环卫服务的智能化管理及快速增长的优势

上市公司智慧环卫服务选用灵活的商业模式进行投资和运营,融合5G、物联网、AI、大数据、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先进技术打造出全新的智慧化、精细化、机械化、经济化的智慧环卫模式,打通“智慧分类、智慧环卫、智慧环境、新能源及无人驾驶”全产业链,实现对环卫运营服务所涉及的“人、车、物、事”构建“全时段、全方位、前后台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运维服务和远程监控管理模式,2019年公司新增合同总额92.76亿元,行业排名第四,对比2018年合同新增总额61.10亿元,同比增长51.81%;2019年公司当年新签约项目的年化合同额为8.33亿元,对比2018年度公司新签约项目的年化合同额为3.81亿元,同比增长118.64%,行业排名第4位,较2018年同期显著提升6个名次。公司的环卫服务,行业竞争能力快速跃升,现已发展成为具有自身特色的智慧型智慧环卫体系。

3、完善的营销网络打造出较强的销售和运维优势

盈峰环境通过运用其成熟的环卫装备销售服务网络和优秀的行业经验积淀,业务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全国设有64家分公司、逾300个运营中心,近千个环境治理运营服务项目,遍布31个省、市、自治区。环卫服务项目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定制化特征。随着各级政府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环卫服务项目需要较高的专业运营经验、长期跟踪服务,以维持项目的运作和新项目的不断获取。环卫服务需要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营销网络建设,才能把握各区域的商机,提升服务和交付质量,取得业务机会。

广域覆盖的营销网络优势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开展智慧环卫于环境监测和治理业务。第一,该营销网络将帮助上市公司在及时发现全国各地的市场需求机会,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业务覆盖范围;第二,该营销网络覆盖全国多个重点省市,可有效提高上市公司的品牌曝光度,进而提升上市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品牌影响

力;第三,该营销网络可有效保证客户售后需求响应的及时性,使得上市公司在持续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客户对上市公司品牌的忠诚度。

四、公司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163,062,146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58,356,64436.62%
1、其他内资持股1,158,356,64436.6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1,137,761,77835.97%
境内自然人持股20,594,866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004,705,50263.38%
1、人民币普通股2,004,705,50263.38%
三、股份总数3,163,062,146100.0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股数(股)
1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017,997,382.0032.181,017,997,382.00
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399,214,659.0012.62-
3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359,609,756.0011.37-
4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一般法人310,423,813.009.81-
5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67,210,113.002.12-
6何剑锋境内自然人63,514,690.002.0111,723,329.00
7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境外法人54,778,335.001.73-
8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腾鑫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49,397,393.001.56-
9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有法人43,937,200.001.39-
10宁波绰易贸易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43,723,630.001.38-
合计2,409,806,971.0076.191,029,720,711.00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7,618.96万元,发行数量为1,476.1896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9,405,386张,即940,538,6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3.71%。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7,618.96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9,405,386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3.71%;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盈峰转债为5,356,51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6.29%;网上最终缴款认购5,304,73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5.94%,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数量为51,780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3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张)占总发行比例(%)
1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749,97632.18
2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677,93911.37
3何剑锋296,3602.01
4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9021.29
5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7,2981.27
6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6201.22
7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0171.13
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97,0520.66
9华菁证券有限公司51,7800.35
10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腾鑫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1,3230.28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1,623.81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94.34
律师费用94.34
资信评级费用23.5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49.27
合计1,885.34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9,405,386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63.71%;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72,961,767,380张,网上中签率为0.0073415299%,网上最终配售数量5,304,730张,即530,473,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5.94%。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51,780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35%。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189,600.00元,扣除剩余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1,460,951,514.4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615,33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7,336,184.1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健验[2020]490号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0757-2633078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575号25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威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传真021-60156733
保荐代表人李泽明、郑灶顺
项目协办人岳亚兰
项目经办人张博文、刘思远、黄东晓

(三)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
负责人章靖忠
联系电话0571-87901110/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经办律师邱志辉、王泽骏

(四)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越豪
联系电话0571-89722611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文军、王强、边珊姗、陈芳、曹翠娟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经办评级人员盛京京、汤梦琳

(六)申请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102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947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户 名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8110201412000897218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于2020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于2020年7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号文)核准,批文有效期12个月。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47,618.96万元。

4、发行数量:1,476.1896万张。

5、上市规模:147,618.96万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1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733.618417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147,618.9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拟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盈峰城服196,683.6413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17,618.9617,618.96
-合计-214,302.60147,618.96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755901705210120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405249425258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85070078801300000608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或新增发的股票。

3、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7,618.96万元,发行数量为1,476.1896万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

6、债券利率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1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5月10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6年11月3日)止。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3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47,618.96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147,618.96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4,285.688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盈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盈峰环境”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4666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面值,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4666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3,163,062,146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3,163,062,14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4,758,84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79%。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部分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7,618.96万元(含147,61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实施主体拟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盈峰城服196,683.6413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17,618.9617,618.96
-合计-214,302.60147,618.96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无债券发行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换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盈峰环境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比较如下:

项目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1.501.461.291.47
速动比率(倍)1.341.321.151.34
资产负债率(合并)38.02%36.56%40.18%45.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11%4.49%2.54%17.63%
利息保障倍数(倍)11.7116.9413.577.28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47、1.29、1.46、1.50,速动比率分别为1.34、1.15、1.32、1.34,均维持在比较合理范围内,且未发生较大波动。2017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水平相对较高,主要系2017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导致流动资产增幅较大,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同步上升;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8年公司收购了中联环境,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负债规模增长大于流动资产规模增长;2019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8年末有所回升,主要系公司2019年将上风风能(其核心资产为宇星科技)出售,从而导致其流动负债规模减少大于其流动资产规模减少所致。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母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7.63%、2.54%、

4.49%、7.11%,资产负债率比较低,主要系公司母公司为控股平台,无实际运营业务所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37%、40.18%、36.56%、38.02%,整体维持在比较合理范围内,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健性。2018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比2017年末有所降低,主要系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收购了中联环境100%股权,2018年末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1,018,191.52万元所致。2019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系公司2019年将上风风能(其核心资产为宇星科技)出售,从而减少了其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所致。

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公司借款较少导致利息支出金额较少,利息保障倍数较高,体现出较好的付息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指标和长期偿债指标均维持在较为合理水平,短期偿债风险和长期偿债风险较小。从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继续增长。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保证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8]3228号、天健审[2019]2888号、天健审[2020]343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0年1-6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34%0.17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47%0.170.17
2019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05%0.430.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33%0.400.40
2018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62%0.41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38%0.240.24
2017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69%0.35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6.28%0.200.20

注1:公司同一控制中联环境的合并日为2018年12月1日,中联环境合并日后的归母净利润对加权平均净资产的影响额需按1/12加权。

注2:2018年12月1日,公司发行股份取得中联环境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自最终控制方盈峰控股的持股比例51%对2017年7月-2018年11月进行追溯,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将该股份的51%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指标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流动比率(倍)1.501.461.291.47
速动比率(倍)1.341.321.151.34
资产负债率(合并)38.02%36.56%40.18%45.3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11%4.49%2.54%17.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72.342.503.48
存货周转率(次)3.367.667.7011.8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0.090.47-0.36-0.5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30.28-0.150.4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45%1.93%1.96%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52,669.95136,145.3892,857.7835,26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后净利润(万元)54,712.54125,213.4231,941.1322,144.96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次)=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股本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9.62-6,089.22766.866,286.0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172.899.9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828.9710,438.532,036.811,650.0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624.201,979.94458.23486.73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536.78455.60685.91366.0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2,608.71-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86,492.24-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173.142,433.7716,099.078,650.2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4.0039.0022.98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61.00-46.731,934.17730.2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467.642,261.16-398.37
小 计-1,773.8011,653.53108,337.6317,803.88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161.56656.684,521.124,333.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7.2264.9042,899.85290.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042.5910,931.9560,916.6513,179.46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8.31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147,618.96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7,764.01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575号25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威
联系电话021-60156666
传真021-60156733
保荐代表人李泽明、郑灶顺
项目协办人岳亚兰
项目经办人张博文、刘思远、黄东晓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盈峰环境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盈峰环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菁证券有限公司推荐盈峰环境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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