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59号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6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接到《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7840万股股份的通知》,你公司与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你公司未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第1.4条、第2.3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