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06年7月20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大华特”)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复牌交易。根据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分别于2007年
月
日、2008年
月
日、2008年
月
日、2009年
月
日、2012年
月
日、2013年
月
日、2015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分八次为包括公司大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产业集团”)在内的相关股东办理了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手续。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山大产业集团为部分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代为垫付了股权分置改革应支付的对价安排,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及有关规定,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先偿还与垫付股份等值的现金。
目前,山大华特有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归还山大产业集团代为垫付股份等值现金的义务,山大产业集团已同意为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现就上述1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事宜出具下列核查意见:
一、本次
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情况
根据2020年11月13日山大华特出具的《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申请股份上市流通的说明》,近期有1名公司限售股份股东向山大产业集团归还了垫付股份的对价,申请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变化沿革 |
1 | 王莲荣 | 728,858 | 728,858 | 0.3110 | 由原济南行者实业有限公司经公证处公证资产承继而来 |
合计 | 728,858 | 728,858 | 0.3110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1名股东未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持有公司限售股份,其持有的限售股份系从原股东济南行者实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济南
民有实业有限公司,现已注销)经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公证承继而来,原济南行者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持有山大华特股份560,660股,经2017年10送3扩股方案后,股份数增加到728,858股。2020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济南行者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山大华特的728,858股股份过户给王莲荣。
2006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山大产业集团为济南行者实业有限公司垫付19,222股,2017年实施10送3扩股方案后,该19,222股增加至24,989股。王莲荣与山大集团已于2020年11月12日就偿还代垫股份事宜签署了协议,并于当日以现金方式向山大产业集团偿还了代垫股份24,989股的对价。山大产业集团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王莲荣等股东解除山大华特股份限售的函》,同意为上述股东所持的股份解除限售。
二、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过程
为出具本核查意见,我们核查了以下证明性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2、《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
3、《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次出具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5、《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持有人申请股份上市流通的说明》;
6、《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公证书》、《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7、山大产业集团与王莲荣签订的《偿还代垫“山大华特”股份对价协议书》;
8、山大产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同意王莲荣等股东解除山大华特股份限售的函》;
9、限售股持有人王莲荣向山大产业集团支付代垫股份等值现金的原始凭证。
三、结论性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东方投行现就山大华特1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事宜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次山大华特1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情形。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名限售股份持有人股份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