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续存期展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方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二、关于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定向回购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钱可元 詹伟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