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之独立意见:
1.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范围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郑永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斓、陆枝才、冯波、郑焕然、熊忠红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勇华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吉杏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夏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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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 松 丁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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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仕湘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1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