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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年11月14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项新波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8人,代表公司股份250,404,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12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247,800,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7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公司股份2,60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7%。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人,代表公司股份3,50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4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1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6%;反对7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327%;反对78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1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4%;反对2,4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80%;反对2,4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股东对该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9%;反对2,4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14%;反对2,4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2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9%;反对2,47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414%;反对2,47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1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4%;反对2,4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80%;反对2,4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11,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4%;反对2,4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480%;反对2,49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5发行数量

同意247,924,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97%;反对2,47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43%;反对2,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75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6%;反对1,8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453%;反对1,8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595,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6%;反对1,8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453%;反对1,80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10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247,93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52%;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176%;反对2,4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32,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19%;反对7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89%;反对7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0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90%;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0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90%;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0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90%;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0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90%;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0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90%;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602,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6%;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590%;反对1,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4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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