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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08,567.74元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医疗”或“原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南山法院就一体医疗诉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或“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体医疗与一体集团分别于2017年、2018年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约定:一体医疗将其名下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南沙河西路西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B(座)1102(建筑面积为6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一体集团用于日常办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体集团多次拖欠租金,一体医疗于2020年3月21日向一体集团发出《解除<写字楼租赁合同>函》,但一体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付清欠付的租金。

为维护一体医疗利益,一体医疗向南山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南山法院于2020年5月11日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0305民初126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一体医疗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号)。

南山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20年7月24日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近日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

三、《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写字楼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该协议约定,被告的装修费已冲抵了应支付给原告的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期间的租金,且被告已提交证据证明2018年8月之前的租金被告已缴清,故原告以被告欠缴租金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交还房产、支付租金和滞纳金等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38.55元,由原告负担。

四、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显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截止目前,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在上诉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暂时无法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5民初12664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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