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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调解事项进展情况暨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调解事项进展情况暨

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和进展

2019年4月,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美传媒”或“公司”)就舟山壹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爱德康赛”)未根据《关于北京爱德康赛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北京爱德康赛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规定如期向公司支付款项一事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9月,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刘申及其关联公司将宁波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爱德康赛”)70%股权和淮安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爱德康赛”)100%股权分别作价9,010万元、15,880万元,转让予思美传媒等额冲抵应付思美传媒的部分款项,冲抵后的债务余额仍由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三方按照约定履行偿付义务。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17日、2019年10月8日、2020年7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思美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思美传媒: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思美传媒: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思美传媒:关于北京爱德康赛广告有限公司相关调解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根据《调解协议书》规定,宁波爱德康赛、淮安爱德康赛作价冲抵后的剩余债务至迟于2020年6月30日前未偿还至上述冲抵后剩余债务总额的40%,或至

迟于2020年11月30日仍未全部偿清债务的,则公司有权立即就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三方尚未冲抵或清偿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20年11月30日,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仍未全部偿清债务,公司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受理。

二、强制执行申请内容

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1.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向思美传媒支付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在《调解协议书》项下尚未偿还的人民币136,433,295.35元债务);2.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刘申持有的思美传媒所有股票;3.请求本案执行费用由舟山壹德、刘申、北京爱德康赛承担。

三、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对公司的影响最终由执行结果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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