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聘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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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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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聘任。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0年11月30日 |
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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