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翔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1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88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1,231,689.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654,310.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0]第7568号)。公司已开立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 742,883,000.00 | 501,654,310.87 |
合计 | 742,883,000.00 | 501,654,310.87 |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上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000,000.0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截止11月25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 742,883,000.00 | 501,654,310.87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合计 | 742,883,000.00 | 501,654,310.87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00.00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00.00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对公司《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912号)。
众华会计师认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1月2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出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翔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董本军 郦勇强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