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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公告编号:2020-037证券代码:833747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1月17日 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王大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1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1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上述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数额均与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以及管理能力相匹配。公司已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以募集资金对自筹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制订使用方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规、有序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A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截至发行上市前,所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A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截至发行上市前,所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后拟适用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分红政策及原则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合理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特制订《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本次发行上市后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形,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既定计划贡献利润,同时公司现有业务又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对即期回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就可能发生的摊薄影响制订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

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公司作为上市发行申请人需要履行发行人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因此需就其发行上市做出相应的承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承诺进行必要的修订。

公司对相关承诺的执行制订如下约束措施: 1.如承诺事项中的任一事项出现,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项的行为; 2.如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3.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公告编号:2020-037市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事规则(草案)》。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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