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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30

证券代码:833747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0年11月17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韩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发行上市”),公司制订了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发行与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1年内自主选择新股发行时点;公司向深交所报备发行与承销方案后,深交所无异议的,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本次发行费用的构成及承担:本次发行的主要费用为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上述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本次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实际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1高效节能换热器项目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管理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廊坊广厦新源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换热器在线监测项目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后,再以募集资金对自筹资金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制订使用方案,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规、有序使用。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A股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截至发行上市前,所产生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证券市场情况及股东大会决议,制订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确定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全权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签署与本次公开发行和股票上市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办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

5.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政府审批手续,支付与股票发行、上市和保荐相关的各项费用,完成其他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所必需的其他手续和工作;

6.在本次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7.在本次股票发行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的具体情况完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报主管机关备案或核准后实施,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事宜; 8. 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前述授权的有效期为24个月,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后拟适用的《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对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分红政策及原则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合理权益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特制订《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本次发行上市后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形,导致募投项目不能按既定计划贡献利润,同时公司现有业务又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就可能发生的摊薄影响制订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公司作为上市发行申请人需要履行发行人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因此需就其发行上市做出相应的承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对相关承诺进行必要的修订。

公司对相关承诺的执行制订如下约束措施: 1.如承诺事项中的任一事项出现,公司被依法认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将立即纠正违反所承诺事项的行为; 2.如公司未能完全履行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应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3.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如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赔偿因未履行所承诺事宜给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内部管理流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专项法律服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提议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办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

本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特有的规定自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及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草案)》。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草案)》。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0-035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草案)》。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草案)》。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内容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其委员的选举。董事长韩军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了相关董事的意见,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拟确定提名为本次选举委员人选:

1.提名韩军、熊源泉、陈甲栋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陈甲栋为主任委员候选人;

2.提名韩军、熊源泉、陈甲栋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陈甲

3.提名韩军、熊源泉、陈甲栋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熊源泉为主任委员候选人; 4.提名韩军、熊源泉、陈甲栋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其中韩军为主任委员候选人。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组成公司专门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上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提请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等会议信息以公司董事会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公司董事会拟将以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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