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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52号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贵单位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252 号),相关问题及其回复如下:

1.重庆融应向你公司借款3,000万元的发生时间、具体用途、是否约定还款资金来源,并就前述事项提供相应流水及合同证明。

回复:2016年5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自有货币资金2亿元投资“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融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重庆融应”),资金不足部分以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由于公司“华南供应链项目”涉及的土地挂牌手续尚未完备,该项目未实施(该项目2015年8月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至11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华南供应链项目”暂未使用的IPO剩余超募资金共计1.03亿元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由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需要按计划对外支付与项目相关的费用,2018年12月及2019年4月,重庆融应与公司签定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仅用于项目建设,并在超募资金到位后归还借款,重庆融应按上述借款协议约定向公司分别借款2500万及500万元共计3000万元,用于上述各项建设费用的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均由公司基本户转入重庆融应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

由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单位为重庆融应,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前述剩余超募资金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重庆融应并对其增资,并完成了对重庆融应增资的工商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工作。

2019年5月27日,公司将前述剩余超募资金中的5000万转入重庆融应募

集资金账户,由于重庆融应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已实际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建设支出共计2928万元,5月28日,重庆融应将其募集资金账户中的2928万元转入其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当日即将重庆融应对母公司的借款3000万从其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基本户。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重庆融应募集资金账户陆续收到公司对其增资的全部余款,并通过该账户陆续支付“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相关工程款项。2020年6月,“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备案;7月底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8月该项目取得全部地上建筑物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上述事项之相关证明文件均已全部提交监管机构备查。

2. 你公司是否就重庆融应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928万元用于归还向你公司借款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请结合借款合同相关条款、款项支付审批过程等说明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效性。回复:依照重庆融应与公司签定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仅用于项目建设。经公司自查,重庆融应向母公司的借款均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相关的建设支出;除向其对母公司的借款专用账户转入2928万元,以便于其归还先前向公司的3000万借款外,重庆融应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资金亦均用于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相关的建设支出,且均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问题;公司对“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际投入1.03亿元,该项目现已按计划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相关验收、备案,取得相关证书,满足结项条件;2020年9月22日,公司完成“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的永久补流及销户的内部审批流程及外部手续;23日,公司对外公告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实施完毕。

重庆融应向公司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按时支付工程建设款项,顺利推进“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建设,在实际支付的过程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实质性的遵守,公司对其借款专用账户视同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控,每笔支出均依借款协议约定用于该项目建设,合计2928万元,重庆融应从募集资产账户转出2928万元至借款专用账户,该金额实质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建设,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问题,虽然未就该笔转账履行相关程序,但并

未对该项目建设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尽管如此,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通过仔细自查及深入学习,我们已充分认识到上述操作过程中的程序瑕疵,为此,我们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涉及上述问题的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工作,以切实提高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3. 你公司于2019年8月6日、2020年4月14日分别披露的《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均未提及重庆融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你公司借款事项,请说明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回复:由于公司对重庆融应的借款专用账户视同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和监控,合计2928万元中的每笔支出均依借款协议约定用于“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建设,因此,公司当时认为重庆融应将上述合计2928万元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借款专用账户实质上是该募集资金被用于了“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建设,相关专项报告未提及重庆融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事项,完全是由于公司当时存在着前述认识上的偏差所致,不存在刻意隐瞒事实或逃避披露责任的情形,且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问题,也并未对公司及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我们已充分意识到上述认识上的偏差,公司仍将在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以及会计师的指导及监督下,在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信息披露过程中,继续秉承真实、准确及完整的理念及原则,并在未来的信息披露过程中,坚持上述理念及原则,同时在此基础上持续改进,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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