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的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董事杨裕镜、董事游仲华 |
设立日期 | 1989年3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350,000港币 |
住所 | 香港九龙尖沙咀山林道4-4A号恒贸商业中心10楼3-4室 |
邮编 |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与投资 |
主要业务 | 一般贸易与投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情况 | 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 杨裕镜先生、游仲华先生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否 | 不适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还应填写
1、一致行动主体包括:游仲华先生;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游仲华先生持有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之一。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 |
股份名称 |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流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减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26日 | |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42,708,100股,占比61.72% | 直接持股41,865,100股,占比60.5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843,000股,占比1.22% | ||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075,850股,占比60.8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2,250股,占比0.92% | ||
(权益变动后) | 合计拥有权益41,324,300股,占比59.72% | 直接持股40,481,300股,占比58.50%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843,000股,占比1.22% | ||
(权益变动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692,050股,占比58.80%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2,250股,占比0.92% |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填写) | 无 | 不适用 |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可多选) |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
2020年11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挂牌公司1,383,700股,共计减持1,383,800股。本次交易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在挂牌公司拥有的权益从60.50%变更为58.50%,与一致行动人游仲华先生合计在挂牌公司拥有的权益从61.72%变为59.72%。 |
(二)权益变动目的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自愿减持,并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交易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相关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等文件。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商业登记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利环氧树脂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