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公司实施的内部股权划转事项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和管理架构,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形成公司国内外业务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审议的《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1、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博先生、王宇航先生、张福生先生、张格领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2、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葛长银先生、王德成先生、李国强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内容合法,审议、表决的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葛长银、王德成、李国强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