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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65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称,间接控股股东天洋控股持有沱牌集团全部股份对应表决权和管理权等由射洪市人民政府行使。上述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公告称,根据相关约定,由射洪市人民政府行使天洋控股持有的沱牌集团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管理权。请公司向天洋控股核实对前述事项是否存在不同意见。如无不同意见,前述事项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请公司及相关股东如实对外披露有关情况。

二、公司公告称,上述事项涉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化,请相关方严格按照权益变动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如上述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请结合资金占用相关情况,明确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三、公司、全体董监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尽快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化解公司资金占用重大风险,切实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有序,

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函件要求,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收到本函件即予以披露,并于2020年12月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对外披露。公司将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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