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于2020 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 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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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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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