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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创数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 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于2020 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或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适用的系列公司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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