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针对《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其具体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拟投入大数据存储与智能处理产品开发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待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实际募
公告编号:2020-063
集资金小于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资金缺口部分拟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安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针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制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0-063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进行了承诺并接受约束,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石柱、王传顺
2020 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