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05 证券简称:云创数据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在精选层挂牌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
约束措施公告
鉴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郑重承诺:若本公司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公司因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重承诺:若本公司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
次发行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认定公司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方案,包括购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本人将在股份购回义务触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重承诺:若公司因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以上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完成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生效。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