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4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在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形的,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将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
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在当年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还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于股东参与表决。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为满足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盈利能力的需求,可采用股票股利。 |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且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如股东存在违规占用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百分之三十(含百分之三十)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