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召开和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了2018及2019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有效授权。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