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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15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监事张洁、周丽红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另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该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0年5月2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 P

-V=6.65-0.02=6.63元/份。(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78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377.5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飞力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该投资有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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