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和高管因认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金需求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9),公司董事兼总裁赵勤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楼洪海先生、董事唐新亮先生、副总裁边劲飞先生、王镇宇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何昊先生、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计划在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8月28日——2021年2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33,835股,占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543,489,381股的0.7974%。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董事和高管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
赵勤 | 集中竞价 | 2020-09-07 | 8.70 | 5,000 | 0.0009% |
楼洪海【注】 | 集中竞价 | 2020-09-02 | 8.42 | 150,000 | 0.0276% |
2020-09-03 | 8.57 | 50,000 | 0.0092% | ||
2020-09-04 | 8.56 | 716,300 | 0.1318% | ||
2020-09-07 | 8.77 | 220,000 | 0.0405% | ||
2020-09-08 | 8.83 | 200,000 | 0.0368% | ||
合计 | - | - | - | 1,341,300 | 0.2467% |
注:楼洪海先生本次减持数量已过半,公司已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8)。
除赵勤先生、楼洪海先生外,本次减持计划中的其他董事和高管期间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占公司总股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 |
(股) | 本比例(%)【注】 | 本比例(%) | |||
赵勤 | 合计持有股份 | 420,000 | 0.0773% | 415,000 | 0.076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5,000 | 0.0193% | 100,000 | 0.018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5,000 | 0.0579% | 315,000 | 0.0579% | |
楼洪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7,066,795 | 1.2998% | 5,730,495 | 1.054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69,199 | 0.3070% | 332,899 | 0.061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397,596 | 0.9928% | 5,397,596 | 0.9928% |
注:赵勤先生、楼洪海先生本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考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使公司总股本增加的影响。除赵勤先生、楼洪海先生外,该次减持计划中的其他董事和高管因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有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董事和高管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赵勤先生、楼洪海先生、唐新亮先生、边劲飞先生、王镇宇先生、何昊先生、何俊丽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