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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浙江 奥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提名人声 明
     提 名人浙江 奥翔药 业 股份有 限公 司董事会 ,现 提 名 张福利先生 、杨之 曙先生 、
骆铭 民先生为浙江 奥翔药 业 股份有 限公司第 三 属 董事会 独 立 董事候选 人 ,并 己充
分 了解被 提名人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 、工 作经历 、兼任职务等 情况 。被提 名人 己
书面 同意 出任浙 江 奥翔药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参 见该
独 立 董事候选人 声 明 )。
     提 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与 浙江 奥翔药 业 股份 有 限公
司之 间不存在任 何影 响其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 声 明如 下   :
     一 、被提名人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 知识 ,熟 悉 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
章及 其他 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务 、管 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必 需的 工 作 经验 ,并 己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符合 下列法律 、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关于董 事任职 资格 的规定   ;
      (二 )《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 于 公务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 中央组织 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 部辞去 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 管理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监 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 纪 委 、教 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 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
关 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 暂行 办法 》的规 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协会 《发布 证 券研 究报 告执 业 规 范 》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 章规 定 的情形 。
     三 、被提 名人 具各独 立 性 ,不 属于 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 其 直 系亲属 、主 要社会 关系
 (直 系 亲属是 指配偶 、父母 、子 女等 ;主 要 社会 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 、儿
媳 女婿 、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 上 市公 司 己发行股 份 l%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 上
                                                                     在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最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年 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
     (三 )近 三年 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 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 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
    五、包括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被 提名人在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
六年 。
    六 、被提名人骆铭民先生具各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各会计学专
业副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
    本提名人 己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
    特此声明。
                                  提 名人 :浙 江 奥翔
                                                                        骜
                                                                        此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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