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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杨之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浙 江 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事候选人声 明
     本 人杨之 曙 ,己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名人浙江 奥翔药 业 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
                                                  “      ”
提 名为浙 江 奥翔 药 业 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该 公司 )第 三 届董事会独 立 董
事 候选 人 。本 人 公开 声 明 ,本 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 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何影 响本
人担任 该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系 ,具 体 声 明如下   :
     一 、本人 具备 上 市公司运作 的基本 知识 ,熟 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 门规
章及其 他规 范性文 件 ,具 有五年 以上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或者其 他履行独 立
董事职 责所 必 需 的工 作 经验 ,并 己根据 《上 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 资格 符合 下列法律 、行政法规和 部 门规 章 的要求       :
      (一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务 员法 》关于 公务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纪委 、中央 组织 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 部辞去 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 、基金管理 公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事 的通 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委 、教 育部 、监察 部 《关于加 强高等 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 的意见 》
关 于高校领 导班子成 员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 理 暂行办法 》的规定    ;
      (六 )中 国证券业 协会 《发布 证 券研 究报 告执 业 规 范 》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
职务 的规 定   ;
      (七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 和部 门规 章规 定 的情形 。
    三 、本人 具备独 立 性 ,不 属于 下列情形   :
      (一 )在 该 公司或者其 附属 企业 任职 的人 员及其 直 系亲属 、主要 社会关 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 偶 、父母 、子 女等 ;主 要社会 关 系是指 兄弟姐 妹 、岳父母 、儿媳 女
婿 、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 该公 司 己发行股份   l%以 上或 者 是该 公 司前十 名股 东
中的 自然人股 东及 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 或 间接 持有该 公 司 己发行股份 5%以 上 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 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 系亲属          ;
        (四   )在 该公 司实 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该公 司及其控 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 、法律 、咨询
等服务 的人 员 ,包 括提供 服务 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 员 、在
报 告 上签 字 的人 员 、合伙 人及主要 负责人   ;
        (六 )在 与该 公司及其控 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
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 理人 员 ,或 者在 该业 务往来 单位 的控股股 东单位
担任董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 六项所 列举情形 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认定不具备独 立 性 的情 形 。
       四 、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监会 行政 处罚    ;
        (二 )处 于被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 担任 上 市公司董事 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证券 交 易所 公开谴 责或两 次 以上通 报批评     ;
        (四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 期 间 ,连 续两 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 议 ,或 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 议 的次数 占当年 董事会会 议 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 职独 立 董事 期 间 ,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明显 与事 实不符 。
       五 、包括浙江 奥翔药 业 股份有 限公 司在 内 ,本 人兼任独 立 董事 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 家 ;本 人在 该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
     六 、本人 具备较丰 富 的金 融专 业 知识和经验 ,具 有 经济 学博 士 学位 。
     本 人 己经 根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上 市公司独 立 董事各案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对本人 的独 立 董事候选 人任职 资格进 行核 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人完 全 清 楚独 立 董事 的职 责 ,保 证上述 声 明真 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 明可 能导致 的后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可依据 本 声 明确认本 人 的任职 资格和独 立 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浙江 奥翔药 业 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 ,将 遵 守法律法
规 、 中国证监 会 发布 的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 的要求   ,
接 受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 的监 管 ,确 保有 足够 的时 间和精 力履行职 责 ,做 出独 立 判 断     ,
不 受 公 司主要 股 东 、 实 际控 制人 或 其他 与 公 司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单位 或个 人 的影
响。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 人将 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声岷 彳勹冫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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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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