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9号)《关于核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412,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0.3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774.4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47.4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426.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030.86 8,030.86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38.46 6,938.46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02.96 4,102.964 补充营运资金 18,000.00 18,000.00
合计 37,072.28 37,072.28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调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方式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单位:万元)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自建厂房
大兴区
赛诺希德医疗科技
32,090.08 32,090.08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自建厂房
大兴区
赛诺希德医疗
科技
14,290.05 14,290.05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
—— —— 赛科希德 4,102.96 4,102.96补充营运资金
—— —— —— 18,000.00 18,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13日,赛科希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为29,803,976.24元,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803,976.2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额(元)
拟置换金额
(元)1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20,900,781.93 22,151,372.01 22,151,372.01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2,900,543.31 7,100,123.82 7,100,123.82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1,029,600.00 552,480.41 552,480.41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 -
合计 684,830,925.24 29,803,976.24 29,803,976.24
四、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803,976.2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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