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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73号),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向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2,040,81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8月30日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3-00026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于2013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2015年-2019年)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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