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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

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6年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意见函》(鲁证监函〔2016〕146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函》”),《监管意见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有关规定,我局前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抵销应合并抵销事项

你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一是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山推欧亚陀机械有限公司和山推结构件有限公司向山

推股份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未按规定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导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52.9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52.9万元;二是未按规定抵销你公司向联营公司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8.23万元。

2、未按规定确认收入

你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收入:一是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进出口)出口收入以报关单日期确认收入,与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不一致;二是山推进出口发生的出口业务在2015年度均采用年初人民币兑美元汇率6.119折算,与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外币业务会计政策不一致;三是你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山推建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42.33万元收入跨期情形;四是你公司未按应收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入,导致多计收入48.59万元,多计财务费用

23.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及时规范,不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我局将保持关注,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意见函》之后,已经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在2016年8月27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相应会计调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日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2016年7月26日,山东证监局出具了《关于对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6〕4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近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2015年至现场检查结束日,存在如下问题:

1、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截至2015年12月31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山推楚天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机械)持有四川西建山推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6月成立,以下简称西建物流)21%股份;全资子公司山东山推工程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推进出口)持有北京盛天弘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3月11日成立,以下简称北京盛天弘)48.48%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四条规定,西建物流和北京盛天弘为你公司的关联方。2015年度,楚天机械向西建物流销售货物1090.55万元;根据相关转账协议安排,楚天机械新增对北京盛天弘债权

160.15万元;山推进出口向北京盛天弘采购货物145.28万元,购买北京盛天弘持有的楚天机械18.22%股权,交易价格861.79万元。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你公司未披露与西建物流、北京盛天弘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2257.77万元,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4号)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个别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15年11月,山推进出口购买北京盛天弘持有的楚天机械18.22%股权,交易价格861.79万元。该交易已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信息披露条件,但你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七条,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

2、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你公司对已出现减值迹象的部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未充分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经你公司确认并经审计机构补充审计,你公司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3. 44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8.2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3.68万元,导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虚增586.27万元。

(2)你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一是未抵销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677.67万元,其中应抵销未抵销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515.67万元,应收、应付款项162万元;二是未抵销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背书的票据,导致期末公司已背书且尚未到期的票据多计1887.72 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你公司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与实际不符。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最早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2016年4月8日。但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记录,相应年度报告初步数据形成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3月15日、2016年3月15日。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上述《警示函》之后,已严格按照山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亦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习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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