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达信息”)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破产清算进展暨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公司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获悉公司5%以上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资产频道进行公开拍卖。
2020年11月26日,公司查询了公拍网资产频道的相关信息,获悉此次拍卖已竞拍成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司法拍卖 起始日 | 司法拍卖 到期日 | 拍卖人 | 拍卖原因 |
万豪 投资 | 否 | 190,274,800 | 94.86% | 16.02% | 2020年11月25日10时 | 2020年11月26日10时 | 万豪投资管理人 | 执行财产 变价方案(注) |
注:2019年9月4日,万豪投资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沪7101破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豪投资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9年11月1日作出(2019)沪7101破70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开展各项清算工作。
根据2020年7月24日万豪投资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万豪投资管理人对万豪投资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90,274,800股(已被法院冻结)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变价。
二、股东股份本次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公拍网“万达信息109,274,800股股票拍卖会”界面的公开信息,整理竞拍结果如下:
序号 | 拍卖标的 | 成交金额(元) | 竞买人号牌 |
1 | 万达信息股票2,785万股 | 554,688,450.00 | M9328 |
2 | 万达信息股票2,600万股 | 517,842,000.00 | M9328 |
3 | 万达信息股票1,800万股 | 358,506,000.00 | S3969 |
4 | 万达信息股票1,743万股 | 347,153,310.00 | W9616 |
5 | 万达信息股票1,469.76万股 | 292,732,099.20 | S3969 |
6 | 万达信息股票1,300万股 | 258,921,000.00 | C4859 |
7 | 万达信息股票665.72万股 | 133,191,452.40 | W0294 |
8 | 万达信息股票330万股 | 68,026,100.00 | W0294 |
9 | 万达信息股票6,334万股 | 1,261,542,780.00 | M9328 |
合计 | 万达信息股票190,274,800股 | 3,792,603,191.60 | -- |
本次拍卖,万达信息股票190,274,800股分成9项拍卖标的,分别由5位竞买人竞拍成交,成交信息统计如下:
1、M9328号牌的竞买人,共拍卖成交3项拍卖标的(1号、2号、9号),合计117,190,000股,合计成交金额为2,334,073,230元;
2、S3969号牌的竞买人,共拍卖成交2项拍卖标的(3号、5号),合计32,697,600股,合计成交金额为651,238,099.2元;
3、W9616号牌的竞买人,拍卖成交1项拍卖标的(4号),计17,430,000股,成交金额为347,153,310元;
4、C4859号牌的竞买人,拍卖成交1项拍卖标的(6号),合计13,000,000股,合计成交金额为258,921,000元;
5、W0294号牌的竞买人,共拍卖成交2项拍卖标的(7号、8号),合计9,957,200股,合计成交金额为201,217,552.4元。
上述万达信息股票190,274,800股的拍卖成交合计金额为3,792,603,191.6元。
在网络拍卖成功的竞买人,须依照公拍网《拍卖公告》、《特别规定》、《竞买协议》等要求,按时付清全额价款、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万豪投资持有的部分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状态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付款、解除质押和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股权交割将导致万豪投资和竞买人持股数量发生相应变化,公司将在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之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