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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董事履历材料的基础上,对此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陈超先生、吕敬波先生、赵蕊女士、徐一佳女士、王志坚先生、于洋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任永平先生、张雅先生、孔烽先生。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人选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超先生、吕敬波先生、赵蕊女士、徐一佳女士、王志坚先生、于洋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永平先生、张雅先生、孔烽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徐冬根

2020年11月26日

张云龙

2020年11月26日

薛誉华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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