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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久光电: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证券代码:003015证券简称:日久光电公告编号:2020-015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下午13:3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出席监事占日久光电全体监事人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周峰先生、吴慧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7)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监事会的相关议案和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 年11月27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周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中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2月任泰州正大饲料有限公司员工,2002年3月至2002年5月任昆山三丽电镀有限公司员工,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任牧田(中国)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前身昆山日久新能源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制造部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周峰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员工持股平台之昆山兴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出资比例为4.35%。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峰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吴慧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7月至2005年4月任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5月至2014年9月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任首创证券浙江分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与合规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吴慧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吴慧芳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的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股东杭州通元优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慧芳女士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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