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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稞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捐赠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捐赠有利于促进公益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青海天佑德教育基金会捐赠人民币330万元。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先与我们做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资料,我们认为预计的2021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德良、吴非、邢铭强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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