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影响以前年度损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宋萍萍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