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2020年度由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兴银嘉平高保(2020)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在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借款1,000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2,649.25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818.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
5.18%、10.49%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兴银嘉平高保(2020)01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